红河州召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研究法律援助工作
1月12日,红河州司法局召集蒙自地区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共同研究新一年的法律援助工作。红河州委依法治州办副主任赵波,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韩家和以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通报了各律师事务所过去一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安排部署了新一年法律援助工作。与会人员围绕如何做好全州律师工作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展开了热烈讨论。
会议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提高认识,增强履行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主动担责,在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推进法治红河建设中进一步发挥好作用,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促进律师队伍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树立,律师职业社会认可度、满意度、美誉度进一步提升。要保证质量,以实际行动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要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制定了统一的服务项目清单,实现“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全面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目标。三是要注重宣传,不断营造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把握宣传规律,找准法律援助宣传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张旗鼓地组织开展有规模、有声势、有特色、有亮点、有看点、有成效的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众知晓度,使广大群众更多的了解法律援助,相信法律援助,参与法律援助,享受普惠均等发法律服务。
据悉,过去的一年,在广大法治工作者特别是广大律师的努力下,红河州基本实现法律援助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和“应援尽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