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突出问题监督不力应当严肃问责追责
1月10日至11日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要求,检察机关要积极推进落实与地市级、县级公安机关联网或者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实现监督端口前移。
会议指出,办案中的退侦、非法证据排除等均涉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要建立定期分析并向公安机关通报、汇总后向上级院报告制度。要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常态化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完善审前未羁押罪犯交付执行监督机制,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严防“纸面服刑”。特别要解决好不愿、不敢监督问题。
会议指出,对于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发现、监督纠正但疏于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严肃问责追责。
会议明确,要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双向衔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要更加注重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依照监察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不给腐败分子法外逍遥空间。(李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