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胜诉,给网络“新闻搬运工”敲响警钟
《现代快报》起诉今日头条所属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历时3年获终审判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字节跳动公司因未经授权转载《现代快报》4篇文章,须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另赔偿《现代快报》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
《现代快报》总编辑赵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的终审判决,让非法转载者承担赔偿性责任,更承担了惩罚性责任,这充分表明了中国对版权保护的决心。毫不夸张地说,这个判决对推动中国原创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
时事新闻绝不是侵权挡箭牌
长期以来,很多人缺乏著作权意识,混淆新闻报道与《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区别。赵磊提到的“里程碑”意义,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该案的判决对于如何区分新闻报道和作品提供了很好的案例。
回顾案件,2015年6月5日至8月31日间,《现代快报》分别刊登了由该报记者署名的6篇新闻。在没有获得《现代快报》授权的情况下,今日头条予以了转载。同年9月,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日头条认为,除《叶落归根,九旬老太恢复中国国籍》一文外,其余涉案文章均篇幅短小,仅以平铺直叙的方式载明事实经过,且刊登在新闻栏目里,故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时事新闻”。今日头条据此认为,现代快报公司与涉案记者对该文章不具有著作权。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涉案文章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属于作者的独创性智力劳动,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时事新闻,且涉案记者均为现代快报公司聘用的记者,所创作的作品系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现代快报公司及其无锡分公司,因此今日头条所诉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副主任方新定向记者进一步解释道,很多人长期以来形成了新闻报道可以随意使用的错误观念,但其实“时事新闻”的限定范围是很狭窄的。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明确:“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这一般仅指由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主要新闻要素组成的简单事实报道,不含任何修饰和评论,不包括作者的思想情感和主观感受。
方新定说:“时事新闻之所以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是此类新闻仅仅简单记载事实,独创性较低;二是为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需要尽快传播。与此相对的,该案中《为能多见见孙子 失去独子的老两口起诉儿媳要探望权》等4篇新闻,采编人员不仅对事实进行了梳理,还采访了主审法官、知名律师,甚至梳理归纳了网友的观点,通过进一步的说明和评论表达了作者的态度,具有较高的独创性,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可以随意使用。”
方新定也提醒网络媒体,在实践当中,与时事新闻有关、不构成作品的文章是极少的,大多数网络媒体如果没有取得授权而使用传统媒体的文章,侵权的可能性极高。
网络媒体转载报刊作品必须先取得授权
《现代快报》的胜诉,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姚欢庆认为,与以往类似新闻作品被侵权案相比,该案折算起来的单篇文章获得判赔的金额之高比较少见,这对于未来建立更好的新闻工作环境以及新闻转载行业秩序会起到积极作用。
事实上,整个审判过程也给网络“新闻搬运工”敲响了警钟。在一审时,今日头条认为,涉案6篇文章中,《叶落归根,九旬老太恢复中国国籍》《打工妹天台产女后离去 还在孩子嘴里塞纸巾》等2篇文章分别由汉网、《成都商报》用户上传,今日头条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其余4篇文章是今日头条从其他合作方取得的授权链接,故不存在侵权故意。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叶落归根,九旬老太恢复中国国籍》《打工妹天台产女后离去还在孩子嘴里塞纸巾》等2篇文章确为第三方头条号上传,今日头条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其余4篇涉案文章,《出租屋爆燃 一家三口烧成重伤》《办离婚时起争执 她惨遭丈夫割喉》《仪仗队阅兵服出自江苏企业》《为能多见见孙子 失去独子的老两口起诉儿媳要探望权》,现有证据则不足以证明字节跳动科技公司仅提供链接服务,即使其仅提供链接服务,也不能完全免责,故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事实成立。
综合考虑涉案文章影响力、今日头条的经营规模及其主观过错,无锡中院判决:北京字节跳动科技公司赔偿现代快报公司、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
一审判决后,字节跳动公司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均有相应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适当,应予维持。判决认定的事实均有相应证据证明,字节跳动公司在今日头条客户端提供涉案4篇文章构成侵权,其仅提供链接服务的辩解不能成立。综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方新定说:“这个案件的判决进一步明晰了网络转载报刊作品的法律边界。按现行《著作权法》规定,在权利人没有声明不许转载的情况下,传统报刊之间可以相互转载后支付稿酬,而网络媒体转载报刊作品不在法定许可范围之内,必须先取得授权并支付报酬后才可以使用;该案也进一步明确了使用与时事新闻有关的作品的法律边界。”
低成本侵权转载时代或将过去
传统媒体长期以来都是被侵权的“重灾区”,但维权成本高、赔付金额低让不少媒体在维权这件事情上迟疑不定。赵磊也说道:“我们每天都在为读者维权,却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种怪现象已经持续了十几年了。”
赵磊以《现代快报》为例,10多年以来,他们每天凌晨更新电子版后不到一分钟,大量内容就会被商业网站、商业移动客户端抓取,“早上我们会发现自己的原创新闻作品大量出现在商业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上,而他们绝大多数没有和《现代快报》签署过任何版权合作协议,也就是说完全是非法转载我们的原创新闻作品,而且从未支付过哪怕一丁点儿的费用”。
类似《现代快报》这样长期被侵权的现象其实是很多传统媒体都经历过的,但要维权的成本却十分高昂。赵磊给记者简单地算了一笔账:当报社发现某商业网站非法转载原创新闻作品时,首先要通过公证锁定证据。每一篇稿件公证费要支付1200元,有些地方的基层法院会要求一篇稿件立一个案子,为一篇被侵权的原创新闻作品打官司时,需花一万元聘请律师,再加上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意味着每一篇被侵权的稿件要支付1.1万元以上的维权费用。
按照这个计算标准,《现代快报》每年被非法转载的稿件超过2万篇(次),如果每篇都想维护合法权益的话,报社每年就要付出2亿元以上的费用。“中国没有一家传统媒体能承受如此之重的维权成本。另一方面,通常传统媒体会打赢这类维权官司,但所获得的赔偿只是稿费标准的1至2倍,也就是数百元。也就是说你赢了官司反而赔了钱,成了实际上的输家。这就是传统媒体长期以来面对的困境。”赵磊如是说。
既然维权成本如此高昂,为何《现代快报》还要这么坚韧不拔地坚持打维权官司?赵磊说:“这是因为我们坚信在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和进步的当下,知识产权的保护一定会成为共识,公平正义一定会成为社会法则。在这一点上,我们坚定不移。”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现代快报》甚至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专门成立了版权维护与运营机构,该机构一方面检测、收集原创新闻作品被非法转载的情况,锁定证据,适时起诉,另一方面也和商业网站及客户端开展版权合作、内容输出,实现双赢。赵磊说:“我们的想法非常简单,对非法转载零容忍,对合作双赢敞开大门。”
如今,《现代快报》维权成功的消息无疑给他们自己坚定维权之路吃了定心丸,同时也增强了很多传统媒体维权的信心。《新晚报》常务副总编张磊将其称之为“能载入中国新闻史史册的事件”,认为《现代快报》给了同行一个样板。
“本案的判决极大地鼓舞了传统媒体的士气,面对网络媒体的冲击,传统媒体仍然有较大的空间和优势,采编人员付出的劳动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社会的尊重。这也鼓励传统媒体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坚决同侵权行为做斗争,才能赢得更好的发展空间。”
方新定认为,该案较高的赔偿额改变了长久以来传统媒体维权时间长、成本高、赔偿少的窘况,该判决体现了法院对传统媒体采编人员劳动的尊重,对当前网络转载乱象将会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有利于维护传统报刊的合法权益。
“其实我们判定被告赔偿10万元绝非为了夺人眼球,而是表达和传播了在互联网环境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理念。”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浩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此案的判决首先是向社会传递一个基本的《著作权法》概念——除了法定的合理使用外,转载或使用他人作品必须得到他人许可并付费。
赵磊说:“现在是彻底改变商业网站及客户端可以肆无忌惮地、不付分文地任意非法攫取传统媒体原创新闻作品以获取流量、获取商誉、获取高额利润的现象的时候了,也是彻底改变传统媒体长期以来被侵权而又无可奈何无力维权的现象的时候了。如果说我对传统媒体的同行有什么建议的话,那就是相信法律,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在推进法治社会的进步。”
作者:袁舒婕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