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人》版权只卖130美元的反思
在美国连环漫画史上,《超人》是一部划时代的作品。这部作品从1938年6月问世起就一举成名,并引发一场全美国的超级英雄连环漫画热。从那时到现在的70多年里,超人已成为美国大众崇拜的偶像。与此同时,《超人》产生的巨额利润,也使得出版商赚得盆满钵满。不过,两位创作《超人》的作者,对此却只能望洋兴叹。这是怎么回事呢?
《超人》风靡全世界作者后悔只卖130美元
《超人》作者是作家杰里·西格尔和连环漫画家乔·舒斯特。17岁时,他们曾合作创办过一本名叫《科幻小说》的杂志,写了一个叫做“超人帝国”的故事,讲述一个极度聪明的光头教授凭着他的头脑作恶的经过。1933年1月,西格尔构思出《超人》漫画故事,并由舒斯特绘成连环漫画,向《侦探丹》投稿,但遭到出版商拒绝。
西格尔对这个作品却抱有坚定的信心,在他的鼓动下,舒斯特与他一道,再次动手创作出了《超人》故事:外星毁灭,遗孤逃生,他有着了不起的能力,为保护普通人而战……这时的故事已十分接近现在人们所知道的《超人》。在随后的3年中,《超人》连环漫画相继遭到了全国大部分报纸的拒绝。1936年,国家联合出版公司破产,唐南菲尔德和利博维茨将公司改名为DC漫画公司,准备发行名为《动作漫画》的漫画杂志,西格尔和舒斯特获得了为DC公司创作漫画的固定工作。不久,唐南菲尔德觉得《超人》这个故事有挖掘潜力,于是建议西格尔出售这个故事。1938年唐南菲尔德以130美元的价格买下了《超人》,双方签订了合同,作为出版公司的纸质证明。
《超人》问世后迅速走红,宣告那个屡遭否定的构思从此成为世界第一超级英雄。由于《超人》很快风靡全国,他有了独立于《动作漫画》之外的专属刊物《超人》,每期销量达百万份,成为史上第一个有自己的专属刊物的英雄。《超人》被改编成广播剧、电影、动画,推出了玩具,还有各种印着S标志的周边商品,从而获得了惊人的经济利益。1946年,西格尔和舒斯特在出版“超人系列”的合同10年有效期即将终止之际,开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DC公司将《超人》和《超级小子》的版权归还给他们。当初他们将《超人》以130美元的价格卖给了DC公司,此后几乎没得到过其他任何报酬。为了重新获得这个作品的一些权益,西格尔与DC公司对簿公堂,打了许多年官司,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他们还为《超人》在连环漫画期刊、动画片、广播、电视、戏院等方面的附属权利以及附属产品《超级小子》《超级女孩》等争执不休。西格尔虽在《超级小子》上获得过10万美元的补偿,但是DC公司打赢了绝大部分官司。不过,在他们的不懈努力下,1977年,两人终于赢得了在DC公司的终身养老金。
DC漫画公司超强版权意识获得巨额无形资产
近几年,一些阔绰的漫画书收集者一掷千金,其数额之巨远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那张从两位创作者手中购买《超人》版权的130美元支票,其拍卖价已经高达16万美元。在另一场拍卖会上,《动作漫画》创刊号的起拍价超过了200万美元。130和16万、200万,当这3个数字之间的巨大差距猛烈撞击我们思想的时候,这件事又让我们得到多少启示呢?
重要的一点是超强的版权意识。当初,DC公司的唐南菲尔德和利博维茨接受别人的意见,同意把西格尔和舒斯特创作的《超人》漫画故事作为其刊物稿件时,他们将两位作者聘为刊物的固定撰稿人,每人每月基础报酬20美元。可当他们意识到《超人》故事中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可以进一步挖掘时,想到的却是把故事的版权先买过来。这一点太令人惊叹了。我国的出版社多少年来的习惯做法是,作者投稿我审查,认可后即签订出版合同取得专有出版权,然后正式出版。要说购买作者的版权,这种情况在国内不多见,至于在一个单位内部就更少了。网上针对DC公司老板的做法,有人批评是对作者的剥削。这种说法有失偏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超人》作品的版权本来是作者的,但他们惧怕得罪老板失去那份有固定收入的工作而把版权卖了。这一卖,就等于把作品的全部利益拱手让出了。当然,这里不能说老板没有利用其雇主身份优势的意味,但卖还是不卖,最终要由作者决定。所以,关键还是作者自己没有意识到作品的价值,做出了错误的选择,以至于把发财的机会让给了别人。至于DC公司的老板,不但慧眼识珠,而且懂得在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下,作品的价值就体现在版权上,要想得到版权,就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以防日后出现纠葛。他们的这种意识,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我们的不少出版者紧盯的是专有出版权,而不是版权。他们不懂得,版权其实是出版社最重要的无形资产,而专有出版权只是版权的部分权利的有限期的使用权。一旦期限到头,专有出版权就立刻回归著作权人。因此,版权的价值要比专有出版权大得多,尤其是畅销作品的版权,那才真正是出版社的镇家之宝。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出版者应当借鉴DC公司老板的做法,一旦发现好作品,要有购买版权的欲望,一旦获得有市场前景的选题,要有组织和委托作者创作的意识,以便把版权留在出版社。这是搞好出版社经营的重要一招。
敏锐的专业眼光才能慧眼识珠
除了要有版权意识外,还应有敏锐的专业眼光。出版者购买版权的意识,必须与敏锐的专业眼光结合,二者缺一不可。出版者其实是出版商,作品也是商品。没有专业眼光的出版者,就如同一个不识货的商人,商品好坏辨不清,岂能买到上等货?比如DC公司的老板,为什么能以普通石头的价格买到一个无价之宝?就在于其独到的眼光,本是一个普通的作品,他却能看到其未来广阔的市场前景。而两个《超人》作品的作者,由于缺乏这种“眼光”,以至于把手中的宝贝当作石头贱卖了。我国的市场之大,读者之众,举世无双。研究我国市场的特点,了解我国读者的需求,是出版者必备的功力。但这种功力,是靠对市场的研究、了解得来的。谁在这方面下的功夫多,谁的眼光必然不一般。就如当年的美国市场上,多少报纸的编辑都把《超人》稿件枪毙了,唯独DC公司老板却对这个稿子赞赏有加。我们的出版者,也要具备DC公司老板的这种独特眼力,只有这样,才能从众多稿件中发现真正的好作品,从而在市场竞争中独占鳌头。
此外,DC公司对作品反复修改的认真态度也值得赞赏。本来,《超人》作品在交到DC公司手上时,已历经近5年的失败、修改、再失败的过程,即便如此,DC公司老板在正式购进《超人》版权以后,仍然要对作品作进一步的加工改造,以便让它更加适合市场的需求和读者的口味。这种精益求精的态度,也着实令人称道。
总之,《超人》作品版权转让一事对我们的启发太大了。当我们在为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繁荣而奋斗的时候,认真研究这一案例,对于提高国内出版者的版权意识,推动大家磨炼自己的市场专业眼光等,将是大有裨益的。
作者:王葆柯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