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路漫漫 侵权何时休
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生活的同时,其内容领域的侵权事件也越来越多。
P2P软件、微信公众号、网盘、社区空间……互联网内容侵权模式几乎覆盖了每个领域,被侵权的对象也从文字、视频逐渐延展到图片、影视领域。
侵权手段日益增加,作为互联网内容版权拥有方,究竟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4月底,记者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举办的“互联网内容平台的版权保护与管理”沙龙上,从与会者的讨论中找出了部分答案。
现状:范围广,花样多,侵权现象数不胜数
2015年,酷酷音乐集团发现了20万首侵权音乐,直接投诉和沟通超过5000件次。不到1年的时间里,迅雷提起的著作权维权之诉累计超过600件,对于投入超过1亿美元购买版权的迅雷来说,这是一场必然的战斗。前不久,美好景象图片公司从天猫网站中随机检验了5000家商户,发现涉及图片侵权的商铺占比93%。
“侵权方式可以存在于任何地方。”上海冠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冠勇表示,他们通过监测发现,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在视频、文学、图片、音乐等领域都有侵权事件。并且,互联网内容侵权的手段也在不断更新换代。早些年,互联网内容侵权现象频见于微博、社区论坛、贴吧等平台,现在电商平台也被涉及,“比如通过电商平台叫卖产品,有的是叫卖会员号,有的是叫卖网盘地址”。
对于互联网平台来说,侵权还有一个常见的现象,就是这些侵权网站的归属地问题。记者在沙龙上了解到,目前侵权链接网站DNS服务器归属地40%以上在海外,服务器所在地第一是美国,第二是日本,第三是韩国,第四是新加坡。与会嘉宾们因此呼吁,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与海外联系,要求对存储在海外的侵权盗版内容进行有效处理。
问题:侵权易,维权难,获赔金额入不敷出
“我曾经问过一个跟我们打官司最后败诉的侵权人,想了解他的想法,他跟我明确表示:‘只要互联网上还能找到不用花钱的图片,我们肯定不会花钱买,哪怕是一分钱,我们也不愿意花。’”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董事长路毅对此感慨地说,在大多数侵权人眼里,购买互联网正版的内容是一种额外支出,这是一种很可怕的思想。
对于侵权人来说,即使败诉,赔偿的金额也远远比不上购买正版内容的花费。在目前的商业侵权案例中,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金海军查阅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后发现,“图片网站和音乐作品维权案件判决金额少得可怜,一般也就是500-2000元,影视作品稍高一些,但也是2万元以内,与付出相比都是极少的”。酷酷集团法务部总监董鹏对此也表示认同。据他介绍,一首侵权歌曲北京地区判定标准基本在500-1500元,广州地区判定标准相对高一点,1500-2000元,浙江地区判定标准则基本在500-1000元,这是行业内的一个现实情况。但是,维权成本却远高于侵权判决。董鹏谈道,在酷酷集团一首歌曲的维权成本,不算内部人力成本,基本在5000-10000元。比如一首歌的证据链,用A4纸打印出来,大概有一尺厚,但是完成这么复杂的证据链,却只能获得500-1500元的赔偿。
维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维权第一步要收集到侵权的信息,第二步进行网络侵权证据保全,第三步发函要求侵权方进行删除或者到法院进行起诉。这些过程涉及确权、寻找证据、各项法律文件的撰写以及公证费、起诉费,可能对于一个潜心于写作或者创作的原创作者来讲这些耗时、耗力并且需要专业经验的行为很困难。”今日头条法务部总监邰江丽这样解释她的维权历程。
因此,发现维权后,版权方尽量不提起诉讼。“我们一般会先直接跟平台进行沟通,如果沟通没结果的话,会向渠道进行投诉,比如AppStore,或者安卓渠道。如果这种沟通还无效的话,我们会向国家版权局包括各地文化行政执法大队进行投诉,如果还不见效,就只能走诉讼程序。”董鹏对此很无奈。
建议:强技术,定标准,呼唤全民版权意识
侵权太容易,维权太困难,在这个既定事实下,与会的互联网内容版权方也提出了自己维权的一些经验,他们更期望能唤起全民版权意识,让维权之路更加顺畅,让侵权行为得到更重的惩罚。
酷酷集团在技术上进行发力。据了解,酷酷集团已经通过技术手段打造了自己专属的音频指纹系统,确保每首歌都有身份证、IP号。“通过IP号和身份证可以对音乐信息进行监测,通过技术,目前基本可以识别全网所有盗版情况。”董鹏表示,通过音频指纹过滤以及人工排查,他们会迅速发现侵权的一些情况,如果发现侵权行为,则立即进行维权。
“对反盗版技术措施制定行业公允的标准是非常重要且急迫的一个问题。”深圳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内容策划部总监吴瑕建议在反盗版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下,在视频行业内制定一个统一的技术标准,“为了防止作品被恶意复制并传播,保障作品著作权的正常实施,有效的技术措施在目前尤其在互联网海量信息背景下是必然的选择。”
当然,再好的维权手段也不如侵权事件不发生。通过描述一个侵权败诉人的想法,路毅最后呼吁,希望互联网平台上的知识产权能引起用户的重视,越来越受到大众观念上的承认和保护。
作者:任晓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