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云盘沦为版权侵权重灾区——
有机构建议加强行政保护和版权行政执法
有机构建议加强行政保护和版权行政执法
近期随着云计算技术的兴起,使得提供分享、搜索、下载等服务的网络云盘成为版权侵权的新方式和重灾区,通过云盘实施盗版侵权、传播侵权作品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大量盗版视频、音乐、小说等内容被非法上传至各大云盘,供网络用户观看、下载以及转发、分享。
业内人士认为,在现行版权法体系下,网络云盘侵权规制面临着诸多困境。云盘服务商即只要形式上符合避风港规则之要求,仍然有可能获得避风港之庇护,从而免于承担版权侵权责任,这造成版权保护的失衡。
约八成云盘侵权是共同侵权
腾讯法务部视频维权总监刘政操介绍说,总体来看,利用云盘侵权主要有直接侵权和共同侵权两种模式。其中,共同侵权约占云盘侵权的80%。直接侵权是云盘对他人上传的侵权内容提供搜索、播放服务,实施直接侵权。更有甚者,云盘利用社交网络等网络渠道向关注者推广、推荐盗版内容,支持离线下载功能,可以实现一键存储和在线播放。通过相关小网站获得的URL或BT种子,也可以通过云盘的离线下载功能瞬间实现在线下载和在线观看。
“共同侵权是云盘与小网站、播放器分工合作、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具有隐秘性,很难搜集到共同侵权的证据。”刘政操对记者说,在这种侵权模式下,视频网站(展示端)由三无小网站或网友通过网页、微博、论坛、贴吧等形式来完成,对外展示侵权作品,吸引用户和流量;由指定的播放器(工具端)隐藏侵权链接和侵权作品存储位置并提供解码服务;服务器(存储平台)由云盘来完成。
“同时,云盘为用户提供多种分享入口帮助侵权。云盘不仅具有存储功能,也具有分享功能。比如,部分云盘为分享者提供积分或者奖励,鼓励用户上传并分享侵权内容,甚至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编辑、推荐、排名等加工。”刘政操补充道。
未实名注册致维权成本巨大
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司晓分析,云盘在根本意义上是信息存储空间,尽管很多云盘除了方便用户存储信息,也会提供下载、分享等多项技术支持,但这些技术支持是否侵犯版权难以认定。同时,云盘利用他人上传的内容实施侵权行为,不管是提供具有直接侵权性质的搜索、播放、下载服务,还是提供分享入口、帮助侵权,抑或与三无网站分工合作、共同侵权,在实践中都可能引用避风港规则来免责;其他侵权主体也可能因为侵权分散、证据难以搜集而免于承担责任。这给权利人维权提出了很大一个难题。
司晓指出,云盘下的维权困境主要表现在云盘一般只要求用户利用电话号码、QQ号码、电子邮箱等进行注册,未采取实名制,也不要求提供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所以即使发生侵权也可能无法找到具体的侵权人。
“因此,一方面云盘可以借助避风港的免责条款来逃避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侵权人也可能因为无法找到而不被追究。即使权利人发出通知并且云盘服务商惩处了某个账号的持有人,然而该账号持有人可以很轻易地重新申请一个新账号,重新上传、分享侵权内容,而云盘服务商根本察觉不到,使得通知-删除规则流于形式。”司晓说。
此外,小网站一般都未进行实名登记,也没有进行备案,所以即使认定小网站侵权,也很难找到侵权人,即使找到侵权人也没有赔偿能力,维权成本巨大,维权效益却很低。
应建重复侵权用户惩处机制
为此,司晓建议完善避风港,建立重复侵权用户惩处机制,规范网络云盘功能和使用,加强行政保护和版权行政执法。
在司晓看来,云盘服务商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并保存用户姓名、账号、网络地址、联系方式等注册信息,并采取措施防止同一侵权用户再次上传侵权内容。同时,采用技术化手段移除、阻止侵权内容的传播。
刘政操对此表示赞同,他进一步提出,司法、行政双管齐下是中国特有的执法机制。行政执法相较于司法具有快速、成本低的特点,能够及时有效地遏制盗版。在行政执法的巨大压力下,主流视频网络服务商被迫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查,差不多在一夜之间删除了绝大部分盗版视频。仅“剑网2014”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就共查处案件440起,移送司法机关66起,关闭网站750家。
“因此,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在互联网版权行为规则的建设方面,行政执法仍将发挥巨大作用。尤其是在云盘执法方面,考虑到云盘侵权往往举证难度大,维权周期长,但云盘侵权传播快、规模大,如果不及时加以制止,势必给权利人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所以版权行政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刘政操如是说。
作者:王开广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