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作家要有版权意识
从羞谈版税、耻于维权,到勇讨说法、重视合同,莫言版权意识的转变,在国内作家中颇具代表性。
作为第一个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中国籍作家,莫言的作品在海内外广受欢迎,同时也遭遇了盗版、版权合同陷阱等多种版权问题。6月11日,在厦门举行的“第四届世界知识产权版权金奖(中国)”颁奖仪式上,莫言虽然没有到现场领奖,但在现场播放的视频里,他畅谈对版权的认知与感悟,以亲身经历的故事来剖析作家的版权意识,尤为生动深刻。
“作家维权是一种进步”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作家一谈版权,好像就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情。”莫言说。他也经历过这种情况,比如有的出版社欠着他的版税,他反而不好意思见出版社的负责人,“因为大家都是多年的老朋友了,一见着我之后人家很尴尬,我也很尴尬。”
至于为了经济利益而去打官司,就更被作家们看成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了。几年前,面对网络大量传播盗版文学作品的情况,国内有一些作家站出来组成维权联盟进行维权。“作家跟网站打版权官司,按说这是一件正大光明的事情,但有很多人说风凉话,我当时暗暗庆幸没有参加,尽管我的作品也被这家网站侵权了。”莫言说到。
随着社会公众版权意识的提升,这些观点逐渐得到改变,莫言也认识到作家维权是正大光明的事情:“尽管网站可以理直气壮地讲,‘我把你的作品搬到网上,扩大了影响力,你应该向我交费才对’,但实际上这个事儿是不对的,因为没有一家网站是为了宣传哪个作家而把他的作品搬到网上去,他们这样做都有自己的目的和利益。”莫言建议,作家一旦发现哪家网站上转载了自己的作品而没有签订合同的,可以理直气壮地去跟他们讨个说法,或委托中国作家协会的权益保障部、国家版权保护中心,或与其他作家联合起来打官司,这是无可非议的事情。
“作家认识到,维权不是不光彩的,而是光彩的,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莫言说,作家积极维权,是在推动国家建立一个良好的版权形象,帮助国家在版权保护方面尽快地与国际同步,“我们要帮助国家营造一个良好的创造氛围,因为版权得不到保护,创造力就要受到挫伤。版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
“谨慎签合同以防陷阱”
作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签订完善的版权合同是关键。在作品出版中,莫言长期与出版社打交道,总结出一些签订版权合同的经验。“过去,我的很多合同签得草率,因为是朋友,不好意思一条一条看,大致浏览一下就签名,这就会留下很多后遗症。民间有一句话叫做‘先小人,后君子’,先把自己变成一个‘小人’,认真研究合同条文,斤斤计较,然后我们再共同做‘君子’,这样比将来诉诸公堂要好得多。”莫言表示。
不但作品国内出版要签订完善的合同,在作品翻译成外文国外发行时,更应签订严谨的版权合同,以防陷阱。而在这方面,莫言吃过亏。“在上世纪80年代末,国外的出版社往往不直接与作家打交道,而是通过翻译者拟一个简单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往往很不合理。但在当时的情况下,作品能够被翻译成外文出版,作者就会感觉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很少关注版税问题。正因如此,我就曾签了一些没有期限的合同,从理论上来讲这些合同的有效期一直到我死后50年。现在要想改变这种合同,那就非常困难了。”说起这些往事,莫言后悔莫及。
如今,随着中国文学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以及作家版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许多作家都开始注重版权输出中的合同问题。莫言建议,作家在与国外出版社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如果不懂外文,应该咨询懂外文的人;如果不懂出版法律,要咨询这方面的专家或者是律师。总而言之,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避免留下后遗症。一旦发生纠纷再打官司,不仅伤了和气,也浪费精力和金钱。“作家需要专心创作,但是版权问题经常会跳出来纠缠你,让你心烦意乱。所以如果能在签订合同阶段提防各种陷阱,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烦恼。”莫言表示。
互联网时代,数字版权比纸质书的版权更加复杂,莫言又遇到了新的困惑。他举例,比如一部作品被他人上传到网上,这种形式已经常见了,但有些新出现的创作与传播形式,让版权问题更加复杂。“比如我写了一条微博、发了一篇博文,被人广泛传播,还被人收录到书里去,是不是涉及侵权?精彩的短信是不是也有版权?”他表示,在发这些作品的时候,是不是需要注明创作者,否则的话,如果这些作品被广泛传播,被别人编辑成书,再去打版权官司就比较麻烦。“面对各种新情况,作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希望专家来帮我们想一个办法。”莫言说。
作者:窦新颖 来源: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