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股东变换需传承版权意识
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称音集协)诉赣州市国会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会娱乐公司)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上诉一案,最终由双方当事人签订KTV曲库使用协议而和解,这已是音集协第二次起诉国会娱乐公司。早在2012年冬,音集协首次起诉国会娱乐公司使用KTV曲库作品未付费,2013年6月曾在江西高院二审和解结案,此后国会娱乐公司股东变换,不再按约向音集协交纳KTV版权使用费。
2014年2月26日,音集协以国会娱乐公司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未经音集协授权,且未支付涉案作品许可使用费,以营利为目的,收录并擅自在其经营的KTV包房使用《非诚勿扰》、《爱的旅程》、《LIFE》、《加油》、《寸草心》等126部音像作品,侵犯了音集协依法信托管理的著作权,且在第一轮诉讼后仍未积极主动放弃侵权,请求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国会娱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从其经营的KTV设备曲目中删除涉案126部侵权音像作品,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25.2万元。2014年4月26日赣州中院对该案公开审理后,于今年8月支持了音集协的全部诉讼请求。
国会娱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江西高院在审理该案时了解到,国会娱乐公司此次涉诉原因主要是股东更换,新股东对使用KTV曲库作品需支付相应版权费有抵触情绪。经释明,国会娱乐公司与音集协再次和解。
为此,笔者提醒,经营KTV公司的股东变换,版权意识必须传承,公司应将版权条款列入公司章程或股权转让协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作者:邹征优 付晓宇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