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缴版权使用费被起诉 本溪30家KTV共被判赔80万
辽宁本溪市30多家歌厅、KTV因拒缴版权使用费被起诉,日前共被判赔80万元。法律人士指出,经营机构免费使用他人音像著作权已成历史。
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委托,辽宁天合文化有限公司对歌厅、KTV等场所的歌曲侵权行为进行维权。自2013年以来,他们对本溪多家歌厅、KTV进行暗访调查,发现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侵权行为。在进行证据保存后,他们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据天合文化公司邢鸿介绍,歌厅、KTV里的几乎所有歌曲都存在侵权,取证时需要把每首歌都录下来,提出赔偿请求是根据取证时摄录下来的侵权歌曲数量来判定侵权规模和侵权时间。
调查取证后,他们委托律师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家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从曲库中删除侵权歌曲,根据侵权歌曲数量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承担调查取证、公证等费用和诉讼费用。”
法院除判令各家被告停止侵权外,基本上以每首侵权歌曲200元经济损失的标准判令赔偿。据邢鸿介绍,他们在本溪起诉的30家侵权单位,已被判决赔偿80万元左右。
近年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辽宁省各地以“KTV”等经营性场所为对象,发起的一次次法律行动,均以胜诉而告终。
“人们应当树立更强的知识产权意识,为自己喜欢的作品付费。”邢鸿说,对歌厅、KTV等场所的侵权行为,他们从2012年开始维权,当时主要集中在沈阳、大连。2013年维权行为扩大到鞍山、抚顺、本溪、丹东、盘锦、营口、铁岭等城市。
缴纳歌曲版权费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部分。邢鸿说,目前,辽宁省内的标准是每天每个包房6元钱。歌厅和KTV只要缴纳版权使用费就可以正常使用歌曲点播,当然,考虑到行业的不景气等因素,这项费用也可以酌情商定。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会荣说,目前,版权拥有者除非不行动,一告必有相当把握,KTV经营者将面临巨额赔款。“在此之前,我们更希望KTV经营者能主动联合起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音像的使用权。”
来源:渤海早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