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小米再战“盒子”——小米:视频来源合规 乐视:立即道歉赔偿
“冲冠一怒为版权。”视频行业斗争再度升级,此次大战也从为争夺市场份额的商业竞争上升到为版权而战,而两位主角是乐视和小米。
6月27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判决,小米盒子侵犯乐视《金陵十三钗》、《我是特种兵》等7部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乐视网赔偿15万元。对于该判决,小米公司在6月30日发表声明回应称,小米盒子接入的是iCNTV(未来影视)的平台,节目采集由iCNTV管理,来源合规。小米将与iCNTV未来电视一起,对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沟通和考量,适时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小米的回应再度引发了乐视网的强烈不满。乐视网昨日下午再度发表声明,请小米公司面对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向乐视进行道歉赔偿。乐视网还表示,已取证掌握了小米对乐视另外500多部电影、电视剧侵权的证据,近期将会陆续提起诉讼。乐视在声明中表示,小米侵权事实清楚,法院判决公正,希望小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与此同时,乐视还取证掌握了小米对乐视另外500多部电影电视剧侵权的证据。
事实上,作为行业里的一对冤家对头,小米和乐视的竞争由来已久,在电视盒子、互联网电视上,两者的竞争更可谓白热化。而小米公司也频频遭遇版权纠纷,引发行业内外的口水。2013年8月,迅雷对小米科技提起诉讼,称其生产的产品“小米盒子”内容侵权,盗播其电影《武侠》、《泰囧》;2013年9月,湖南卫视起诉小米盒子盗播其王牌节目《天天向上》;2013年10月,优酷土豆集团起诉小米盒子对10部剧目侵权点播,并要求小米盒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510万元;随后,同洲电子起诉小米盒子部分技术涉嫌抄袭其机顶盒专利,双方掀起骂战。值得注意的是,乐视网是在所有起诉小米盒子盗播案件中首次取得胜诉的案件,该案件的胜诉意味着未来在盒子终端,即便为内容提供方侵权,终端产品商也将负相应的责任。
作者:韩元佳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