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实务中常见的洗钱行为
审计实务中常见的洗钱行为
2016-03-26 来源: 作者:admin
就一个典型、完整的洗钱过程而言,洗钱可以分为放置、培植以及融合三个阶段。在放置阶段(Placement stage),主要是将来自于犯罪活动的现金改变成便于控制以及减少怀疑的形式,例如将现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可流通票据。在培植阶段(Layering stage),主要是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以隐蔽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以及性质,例如通过“空壳公司”账户,或平衡贷款,或将资金在不同国家银行间迂回移动,给犯罪收益披上伪装的外衣,使得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难以分辨。在融合阶段(Integration stage),犯罪收益经过充分的培植后,已经和合法的资金混同融入到合法的经济和金融体制中。但具体到洗钱的方法,则多种多样,究竟要采用什么方法,这和洗钱者所处的地区、执法环境等因素有关。审计中常见的洗钱方法主要有:
(一)通过购买有形资产、有价证券洗钱。洗钱者可以利用犯罪收益购买房地产、小汽车、贵重金属、钻石珠宝等有形资产,也可以购买股票、债券、银行票据、保险单等有价证券,然后再出售或转手,达到洗钱的目的。购买资产时,洗钱者往往是低价购买,然后再按资产的实际价格出售。这样一来,犯罪所得就有了一个合理合法的来源。洗钱者还可以通过中间公司向股市渗透资金,抬高自己手中持有的股票价格,然后卖出股票,取得形式合法的收入。
(二)通过伪造企业盈亏额洗钱。洗钱者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伪造企业盈余额,从账面上看企业获取了巨额利润,而事实上这些企业实际利润很小,账面利润和实际利润之间的差额用犯罪收益来弥补,从而使犯罪收益合法化。特别是一些洗钱者通过在多个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操作,使一些企业盈利,另一些企业亏损,从而使资金的流转形式上合理化。通过在一系列企业间运作资金,资金再通过杠杆的作用,洗钱的数额倍增,而且过程更为复杂、隐蔽,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通过“空壳公司”洗钱。“空壳公司”(shell corporation)是一种只存在于纸上的公司,不参与实际的商业活动,仅作为资金或有价证券流通的管道。洗钱者利用“空壳公司”虚构业务,将犯罪收益以业务的形式存入该“空壳公司”的银行账户。
(四)通过信托方式洗钱。信托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财产所有者出于某种特定目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实践中,洗钱者首先成立一家公司;然后将这家公司通过信托合同交由受托人管理,同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最后将存于其他账户上的犯罪收益汇入该公司的账户中,再以受益人的身份收取这份“信托收益”,使犯罪收益合法化。
(五)通过“跨国公司”的关联交易洗钱。在这种方法中,国内母公司故意以虚高的价格从国外的子公司订购货物。例如,某批货物实际价值仅有50万美元,最后却以120万美元的价格成交。母公司付款时按子公司开出的120万美元的发票付款,而子公司以实际价值50万美元的发票入账,二者之间的差价由子公司将其存入国外的特定账户中。
上一:洗钱犯罪的法律控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