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波周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甲波周为自建房屋申请砍伐木材50立方米。2018年7月底,在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甲波周谎称已取得砍树指标,请人在崇尔乡列更山上砍伐云杉树木39棵、蓄积为44.87立方米。同年9月10日,甲波周主动到若尔盖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四川省若尔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四川省若尔盖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甲波周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所有林木云杉,蓄积44.87立方米,数量巨大,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甲波周构成自首,其盗伐林木目的是用于自建房且能认罪认罚,故对其减轻处罚。若尔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体适格,程序合法,对其公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判决甲波周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甲波周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补种云杉树390株。
【典型意义】
本案系盗伐林木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尔盖县地处黄河上游,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该区域的森林资源具有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作用。通过案件审理,人民法院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责任方式,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判决甲波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补植复绿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构建惩处和复绿并举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有效树立“伐树要许可、毁树须担责”的生态保护意识,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活方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