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法院开展“人与自然 和谐共生”普法活动
福建沙县法院开展“人与自然 和谐共生”普法活动
2021-06-02 08:57:53
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江江)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增强人民群众保护自然环境的意识,6月1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联合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三明市沙县区林业局等单位到府前广场开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普法活动。
活动中,普法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共管联动”宣传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等普法资料,同时结合近年来的涉环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向群众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重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此外,设立野生动物标本展出区,向围观群众普及这些珍稀鸟类的生活习性、体貌特征,引导广大群众要从自身做起保护鸟类资源,共建共享生态美丽家园。
据悉,本次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00余份,解读相关法律法规4条,讲解典型案例6个,展出野生动物标本10个,吸引群众500余人次。
上一新闻:美好绩溪 司法护航
下一新闻:呼伦贝尔扎赉诺尔法院:推动整改问题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