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院邀请手语老师现场翻译保障诉权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房屋买卖纠纷的撤销权二审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现场“意外”出现了一名手语翻译老师。原来,上诉人阿芳是一名聋哑人。
诉争房屋是阿芳和阿琴姐妹俩的父母十多年前拆迁所得。当时,因阿芳的户口在老家暂未迁出,老两口商量后,决定将拆迁所得的房屋登记在阿芳名下,但实际产权人仍是老两口。
一晃多年过去,姐妹俩的父亲也去世了,如今母亲和小女儿阿琴住在一起。考虑到阿芳是聋哑人,阿琴应母亲的要求将房屋借名登记在其名下,方便将来出售。姐妹俩遂以买卖房屋的名义,将房屋进行更名登记。双方由此产生了矛盾。
原来,阿芳了解到,既然房屋此前登记在自己名下,那就应该是自己所有,自己和妹妹以买卖房屋的名义进行了更名登记,但妹妹并没有实际交付自己购买房屋的费用。左思右想之后,阿芳觉得妹妹骗了自己,两人心生嫌隙,甚至打起官司。老母亲也和阿芳结了“疙瘩”。
二审承办法官得知阿芳是聋哑人后,认为需要有手语翻译消除沟通障碍,充分保障她的诉讼权利,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特地放慢语速、控制庭审速度、耐心询问案情,确保手语翻译老师有充分的时间准确翻译。阿芳也通过手语翻译老师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庭审后,阿芳通过手语告诉大家:“蒋老师是我上学时候的老师,我记得呢,这次多亏了法院把老师请过来为我翻译,让我把想说的话都表达给法官,也让我了解到母亲和妹妹的真实想法,真的非常感谢!”
最终,阿芳和阿琴对涉案房屋的分配达成调解方案,方案在保障母亲权益的同时,对阿芳的权益实现了适当的倾斜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