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前郭法院:法庭搬到“家门口” 司法服务零距离
日前,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流动法庭”首次敲响法槌——在前郭县查干湖镇外七村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开庭。
该村村民郭某某与其丈夫王某某结婚多年,二人育有一个6岁女儿。前段时间,郭某某迷上了网上聊天,而后突然离家,再次回到家中时便欲与王某某离婚,任谁规劝也毫无用处。后郭某某起诉至前郭法院查干湖人民法庭请求与王某某解除婚姻关系。
承办法官在送达过程中了解到:原告郭某某的丈夫王某某为人朴实、踏实肯干,对女方及其亲属都照顾有加,在村里的口碑也一直很好。原告的父母、爷爷等近亲属都不赞同她与被告离婚,村民们也对原告突然提出离婚的行为表示不理解,希望法官好好给原告做做工作,不要因为一时冲动离婚。
经过考虑,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外七村以“流动法庭”的形式审理此案。一方面,有利于发挥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优势,为村委会及当地调解组织参与到司法活动畅通渠道,便于指导当地调解员处理农村最常见的矛盾纠纷,以便日后将部分矛盾纠纷化解于村,止于诉前;另一方面,能够就地释法。开庭及庭审后答疑能够让百姓进一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解决平日里常见、关心的法律问题。
开庭前,承办法官首先对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同时邀请郭某某的律师、亲属及村委会成员、当地调解员等,分别对双方进行“背对背”沟通调解,希望通过调解让郭某某打消离婚念头,挽救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经过长达一个半小时的调解,郭某某虽然态度有所缓和,但仍坚持要求开庭审理,于是,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直至审判程序结束,郭某某都未提交任何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也没有充分的离婚理由。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依旧没有放弃,又分别对二人进行了劝解和开导。经过多次劝解,郭某某终于松口,表示会重新考虑。
“法官,我不离婚了,我来撤诉”。12月8日下午,郭某某和丈夫手牵手来到法院。二人纷纷向法官致以谢意,感谢法官这段时间为他们所付出的努力。
真正让人民群众从便民措施中感受到司法柔情,暖人心、促和谐,使纠纷在家门口得以化解。这是前郭法院的初衷。
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以“流动”的工作形式,深入司法辖区,灵活多变地处理纠纷,就地释法、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实现司法服务“零距离”。这是“流动法庭”的优势。
流动法庭——流动的不仅是“法庭”,也是法者心中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