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院与市民政局建立家事纠纷化解联动工作机制
聊城中院与市民政局建立家事纠纷化解联动工作机制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日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聊城市民政局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家事纠纷化解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共同推进全市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创新。
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六项机制:即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家事纠纷调解衔接机制、建立婚姻家庭教育辅导机制、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联动机制、建立定期交流培训机制。
意见规定,中院与市民政局建立婚姻信息共享机制,基层法院与当地县级民政局指定专门联络人,每季度定期互相通报婚姻数据信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婚姻家事矛盾化解工作等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中院与市民政局联合指导基层法院与县级民政局在婚姻登记处,定期针对新婚夫妻开展婚姻家庭教育辅导,提升新婚夫妻处理婚姻家庭矛盾能力,从源头预防婚姻家庭纠纷及刑事恶性案件发生。联合指导基层法院与县级民政局开展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通过法律咨询及心理疏导,挽救危机婚姻,修复家庭关系;有效化解离婚登记后财产纠纷及抚养纠纷,减少或避免离婚登记后产生衍生诉讼。
意见强调,家庭成员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规定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可以代为申请。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裁定。对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因家庭暴力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并协助当事人所在地县级民政局,将其协调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反家庭暴力中心、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意见要求,针对陷入生活困境的涉诉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人民法院与民政局在申请人生活状况调查、救助信息沟通等方面开展合作,对未纳入司法救助范围或者实施司法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当事人,由各基层法院向当事人所在地县级民政局提供书面救助建议,为弱势群体协调提供临时救助等最低生活保障。中院与市民政局每年定期联合组织业务交流培训,共同提升化解婚姻家事纠纷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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