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部门签署框架协议 增殖放流近700万尾鱼苗
重庆三部门签署框架协议 增殖放流近700万尾鱼苗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修复和珍稀特有鱼类生态司法保护,11月27日上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与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简称“市鱼保处”)、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生态修复和法治教育协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暨增殖放流、法治宣传活动在江津举行。重庆市林业局总工程师李辉乾,重庆五中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田忠曼,江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天明出席。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市鱼保处、重庆五中法院环资庭、江津区林业局、江津区鸿鹄护渔志愿队相关负责人、阿拉善SEE重庆项目中心区域代表及部分在津市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江津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红专主持签署仪式。
签约仪式上,江津法院院长曹天明发表致辞。他表示,共商保护事宜,既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深入践行,也是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具体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曹天明指出,以此次协作框架协议签署为契机,将更加有助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更有利于创建“司法保护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多方参与统筹推进”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为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作出新的贡献!
上午10时20分,在参加签署仪式全体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江津法院、市鱼保处、江津区林业局共同签署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生态修复和法治教育协作框架协议》。
依托该协议,三部门将通过共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收容救护中心,规模化建设人工鱼巢,携手开展增殖放流、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方式,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修复和珍稀特有鱼类生态司法保护。以《协议》签署为契机,各部门将积极营造优势互补、合作联动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大格局,打造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法治宣传相结合的全国品牌,不断提升公众的生态观念和法治意识。
协议签署后,参加活动的全体领导及人员前往江津区米邦沱码头,共同开展“关注鱼类保护,共建和谐家园”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活动。
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姚维志在增殖放流前指导现场人员用剪鳍标记、挂牌标记、鳃盖标记、耳石标记等方法,对1.6万余尾胭脂鱼、岩原鲤等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鱼类鱼苗进行了标记,以加强放流的科研监测及效果评估。
11时许,在各在场单位、护渔志愿队、公益组织及人大代表的共同参与和见证下,近700万尾鱼苗“跃”入长江。其中包括胭脂鱼、岩原鲤、厚颌鲂、华鲮等4种珍稀特有鱼类,以及黄颡鱼、中华倒刺鲃、长吻鮠、鲢、鳙等5种常见鱼类。据悉,本次活动系重庆市历来放流数量最大、参与主体最广、鱼类品种最丰富的一次增殖放流活动。
随后,江津法院、市鱼保处、江津区林业局等单位在现场开展法治宣传,为在场群众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接受长江渔业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问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