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三举措”促法律顾问作用发挥
为充分发挥昭通市委法律顾问在全市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昭通市立足市情,积极搭建载体,采取“三举措”建立了昭通市委法律顾问服务联络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昭通市委办公室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定期不定期与省委办公厅、市级有关部门、县级党委办公室沟通联络,经常听取意见建议,统筹协调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昭通市委办公室各职能科室根据职责协调联络分工安排,经常相互沟通、及时协商、相互提醒,形成工作合力。今年以来,昭通市委办公室各科室之间已开展沟通协调15次。
二是建立昭通市委法律顾问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要求,昭通市委办公室及时召集市委法律顾问和组织、宣传、司法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及时通报昭通市委法律顾问履职情况,督促认真履职发挥作用。
三是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针对党委备案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法规适用、政策实施等疑难问题、重大分歧,在人大、政府备案工作机构会商或征求意见过程中,积极完善了昭通市委法律顾问参与、协调、审查环节,确保形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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