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司法局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本网讯 通讯员 朱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召开云南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会议后,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职能,积极作为,为顺利推进我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的重要抓手,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大机遇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必然需求,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行政执法思想贯彻落实此项工作。
二是加强前期调研,建立健全工作推行机制。充分总结过去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加强与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控机制。三是聚焦关键环节,强力推行工作落实。坚持以法治建设为主要抓手,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严格运行在法律边界内,切实提升了昌宁县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