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依法治州、市、县、区机构改革工作不断推进
为全面掌握并有效促进全省依法治州、市、县、区机构改革工作,省委依法治省办于2019年4月1日下发《关于报送依法治州(市)机构改革进展情况的通知》,建立了机构改革情况周报制度。各地积极抓好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工作,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置基本保持上下对应,并努力做到思想融合、感情融合、理念融合、工作融合、队伍融合。
为进一步对标对表、倒排工期、蹄疾步稳推进机构改革的后续工作,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体系,省委依法治省办于2019年7月3日下发《关于全省依法治州(市)、县(市、区)机构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对各依法治州(市)、县(市、区)机构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认真分析,并提出具体要求。截止6月10日,全省已有16个州(市)按改革要求设立了依法治州(市)委员会,8个州(市)设立协调小组,15个州(市)挂牌成立依法治州(市)委员会办公室,9个州(市)单独设立秘书处(科),共核定编制21个、实际到位20人,7个州(市)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0个州(市)已将依法治州(市)工作经费列入2019年度财政预算;全省已有84个县(市、区)按改革要求设立了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5个县(市、区)设立协调小组,113个县(市、区)挂牌成立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共核定编制15个、实际到位41人,10个县(市、区)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9个县(市、区)已将依法治县(市、区)工作经费列入2019年度财政预算。
针对当前和下步工作,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加快改革步伐,配齐建强队伍,强化责任担当,于7月20日前完成委员会设立、协调小组设立、办公室挂牌、秘书处(科)设立、人员到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等工作。省委依法治省办将组织对机构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察,并把有关情况列入2019年度依法治省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