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开展“两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和 “一行动”实地督导检查
8月14日,红河州委依法治州办召开督导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对全州各县市、州级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单位落实“两规划两方案”“一行动”情况中期评估及实地督导工作。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体育局等四名带队领导及相关督导成员共15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为全面掌握红河州“一规划两方案”“八五普法规划”既定目标任务推进情况,推动红河州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效落实,做好省级对红河州相关工作实地评估各项迎检准备。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的部署和红河州《2023年法治督察计划》安排,州委依法治州办决定,8月14日至25日对全州各县市、州级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单位落实“两规划两方案”“一行动”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实地督导。
会议强调,对县市的督导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州委州政府制定的“两规划两方案”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方案,在一体推进法治红河建设中有哪些举措和亮点;未完成的任务举措,计划如何加快推进落实(其中:对“八五”普法规划情况评估,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红河州“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在全面落实公职律师、实现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规范运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宣传等方面情况;州级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单位在“两规划两方案”中,未能实际完成或未能有效推动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解剖分析;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还应上报未落实公职律师方面情况。
会议还对督导范围、工作方式、完成时限、遵守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