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法律服务找百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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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网讯 (通讯员 张虹)7月13日,云南省司法厅召开了2021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
据悉,近三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18年为1621件,其中省政府124件;2019年为2210件,其中省政府274件;2020年为2583件,其中省政府236件。2020年4月20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改革任务、步骤措施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定下了基调。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今年6月9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了《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会上,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祖平就出台的《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及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一、关于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主要目标。科学确定改革目标是改革工作获得成功的前提和基础。为规范有序落实好改革任务,我省按照“整体部署、全省同步”的步骤开展改革,确定了通过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构建科学、统一的行政复议体制,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开展行政复议办案场所、人员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化建设,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逐步实现行政复议专业化、高效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总体改革目标。
(二)明确改革思路。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是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路径。为了切实解决行政复议体制中存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均负有行政复议职责,导致职权分散、多头办案的问题,确定了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主要改革内容。改革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为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
(三)明确改革时限。改革时间节点的确定是本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到行政复议机关调整和案件受理的起算时间。我省《实施方案》确定了自2021年7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提出、不再向政府部门提出的改革时间节点。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间全省完成案件移交、工作移交、人员移交、统一办案等衔接工作。要做到全省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无缝衔接。
二、关于改革的重点工作
(一)配齐配强人员。没有办案人员就谈不上开展案件办理工作,只有配齐配强复议人员,才能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依法进行。改革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面临因集中复议职责行政复议案件数大量增加、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实施方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采取新增编制、从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政府部门调剂编制、鼓励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优化编制等方式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行政复议办案和人民法院案件审理都属于法律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办案人员的素质要求应当高于其他公务人员。《实施方案》强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二)完善工作机制。本次改革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配套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了一些工作制度,改革后这些制度需要结合改革精神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提出要求,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抓紧修改完善原有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为改革后的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由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政府法律顾问、执业律师、法学教授等专家学者组成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为避免和减少与人民法院案件“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有必要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
(三)推进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程度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应当进一步强化规范化建设。我省一向重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行政复议案件从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调查取证、作出决定、立卷归档、指导监督等方面明确提出规范化建设要求。《实施方案》进一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巩固已取得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落实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室、档案室等办案用房,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录音录像设备、执法记录仪等办案专用设备和其他保障设施。为充分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根据《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补充辅助人员,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辅助服务。
此外,为推进并保障《实施方案》尽快落地生效,将从宣传引导、人员培训、监督指导三个方面加强落实力度,确保改革任务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