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施行两年来成效显著
《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同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示范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两年来,各级各部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示范区建设的主线和核心要义,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和水平,推进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条例》在规划与建设、保障与服务等方面的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示范区建设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实施、社会参与的示范区建设格局
充分发挥省委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作用,在大统战格局下,不断完善统筹推进示范区建设的体制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综合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的职能职责,不断健全示范区建设制度体系,认真实施示范区建设任务承诺制,协调省级有关部门签署示范区建设年度任务承诺书,2019—2020年承诺具体任务357项、承诺投入资金1072.39亿元。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把《条例》精神落到实处。
坚持思想引领,进一步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贯穿干部教育、国民教育和社会教育全过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年度培训计划,举办专题培训班,在各级各类培训中设置相关课程。深化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云南省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说课比赛,定期举办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征文活动。与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日报报业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融媒体中心”。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专题展览,在云南卫视播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公益宣传片,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截至目前,各州(市)、县建设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研究中心)80个,全省还建立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主题公园127个、现场教学点19个、示范基地11个、主题教育戍边馆6个、基层实践站(讲习所)3个,不断引领各族群众形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行动自觉。
坚持规划先行,进一步丰富建设内容和集聚各方资源
开展“十三五”期间《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编制“十四五”期间省级重点专项规划《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规划引领,同时启动编制《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长期规划》《云南省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2021—2025年)》《云南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规划》等。与省扶贫办共同制定出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实施意见,全力帮扶少数民族深度贫困群体和贫困地区如期脱贫,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实现整族脱贫。实施第三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2019—2021年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14.98亿元,建设16个示范县、63个示范乡镇、1172个示范村(社区),不断巩固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引领建设格局。实施第二轮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省级部门累计下达各类资金257.5亿元,推动878个沿边行政村(社区)基本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任务目标。建设30个“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边境小康示范村,进一步提升边民守土固边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2016—2020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4%,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年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民族地区教育、就业、卫生、养老、救助等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各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坚持创先争优,进一步丰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路径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突出边疆民族和区位特点,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不断探索“行政接边地区创建联盟”“边境地区创建联盟”“高铁沿线创建联盟”等做法。实施省、州、县三级联动创建命名机制,2019—2020年,昆明市、红河州、文山州、怒江州、迪庆州5个州(市)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21家单位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3家单位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数量均居全国前列,开展省级创建命名工作,3000个单位创建成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设122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与四川、青海等十省(区、建设兵团)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盟机制,与广东等5个省份建立协作机制,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不断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昆明市、大理州大理市被命名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积极开展表彰树模,“十三五”期间,39个集体和42名个人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50个集体和100名个人被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全省各地互观互鉴、比学赶超,“民族工作大家做,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氛围更加浓厚。
坚持文化认同,进一步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把保护传承各民族优秀文化与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中华文化认同。认真实施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2019年以来共扶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项目542个,培养民族传统文化优秀传承人77人,打造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138个,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取得显著成效,连续3年被列入全省10件惠民实事。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举办2020云南少数民族文学工作会,出台《关于繁荣发展新时代云南少数民族文学事业的意见》,编纂出版《云南少数民族中华文化认同文献典藏》和《云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书系》,举办了省第十一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第二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民族赛装文化节、全省少数民族古籍巡展等。支持民族体育发展,扶持建设了9个少数民族体育基地,组织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奖牌总数位居全国第二,表演项目一等奖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承办了2019年“民体杯”全国民族健身操推广大赛。抓好各个层次的民族班办班工作和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计划,持续做好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工作,加大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力度,创建普通话示范村701个,完成7752所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促进各民族语言互通、心灵相通。
坚持法治保障,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健全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法规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积极推进《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立法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要求,全力推进民族宗教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和“一网通办”。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全民国家安全日”“国家宪法日暨云南法治宣传周”“民法典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圆满完成“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扎实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强边固防、反恐等工作,充分发挥省、州、县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情报信息协作和形势研判、网络舆情联动处置等机制作用,定期开展民族宗教领域各类矛盾隐患的排查化解和调处工作,不断巩固全省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