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某寻衅滋事案
简要案情
2020年2月6日22时许,被告人唐某某酒后未戴口罩至江苏省建湖县上冈镇草堰口卫生院探望其住院的父亲。因值班医生周某某提醒其戴口罩,并制止其在正在使用的输氧病房内抽烟,唐某某心生不满,与周某某发生口角,继而殴打周某某头面部及颈部,并致周某某衣物损坏。后唐某某又先后殴打前来劝阻的医生王某某、群众姚某某和唐某。经鉴定,被害人周某某、王某某和姚某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裁判结果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医院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唐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周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三被害人的谅解。据此,于2020年2月28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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