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不断完善水法规体系建设
近年来,云南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治水思路及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云南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以逐步建立完整、科学、符合省情的水法规体系为目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重点,加强协调,努力克服各种制约因素,水法规建设卓有成效。截至2019年7月,制定涉水地方性法规共计23件,民族自治地方涉水单行条例共计31件,省政府规章2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2件。逐步建立以《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为基础,涵盖防汛抗旱、水土保持、节约保护、流域管理、水利工程等领域的法规体系。
涉水地方性法规共计23件,其中,省级涉水地方性法规16件,设区的市(昆明市)涉水地方性法规7件。16件省级涉水地方性法规中,由省水利厅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8件,如《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由省人大有关委员会或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8件,对部分九大高原湖泊和水库进行保护,如《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结合当地水资源保护、管理实际制定的涉水单行条例共计31件。其中,涉及水资源保护管理的有13件,如《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涉及部分河流(流域)保护管理的有7件,如《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涉及部分九大湖泊保护管理的有3件,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涉及河道和水工程管理的有2件,如《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工程和河道管理条例》;涉及水库保护的有3件,如《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青山嘴水库管理条例》;涉及水利工程管理的有2件,如《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工程管理条例》;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的1件,《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省政府规章2件,《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设区的市政府规章2件《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处罚办法》《昆明市防汛抗旱办法》;三是其余设区的市及州政府均有制定规范性文件,如:《丽江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西双版纳州景洪电站水库库区保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