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涉老立法助推老有所养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中国大陆60岁以上人口约2.49亿人,占总人口比重达17.9%;65岁以上人口约1.67亿人,占总人口比重达11.9%,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一个极为严峻的社会问题。
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涉老的国家政策密集出台,相关法律不断完善,仅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修改了三次。党中央确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并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总则。涉老立法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受重视,取得的成绩鼓舞人心。
近年来,各地纷纷制定或修订相关法规,为解决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法制保障。现行涉老法律法规对老年人基本权利、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社会服务等内容作了相关规定,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作出了积极贡献。其主要是吸收了先进的管理服务理念,与时俱进,特色鲜明,体现在五大转变:在保障对象上,从单纯保障城镇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向为全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转变;在服务形态上,从相对单一的机构养老向居家、社区、机构等多层次服务体系转变;在机构养老上,从偏重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向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存的方向转变;在服务项目上,从简单生活照料向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价值需求等多样化服务转变;在服务队伍上,从职业技能较差、流动性大,向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规模化转变。
但是,由于我国老龄人口众多、人口老龄化成因复杂、养老事业起步较晚,现有立法还不能满足应对老龄化问题的需要,相关立法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根本大法,宪法、民法、刑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对老年人权益作了一些规定,但除此之外,目前尚未出台涉老方面的专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民政部出台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算是专门规范养老相关问题的部门规章。地方立法也基本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保障条例虽然规范较为全面,但有些方面可操作性不强。应当探索制定规范护理、长期照顾、养老产业发展等方面法律法规,完善老年福利的法律保障,健全一整套保障老年人基本权利的长效法律机制,从而为我国的老龄人口安享晚年保驾护航,为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确立法律基础。
其次,要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养老是一个综合体系和复杂工程,可以通过立法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政策激励,加大投入力度。立法要引领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保障其福利性质的基础上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机构运作效率,完善机构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公民合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扶持力度,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定期评价奖惩制度,引导养老机构健康优质发展。鼓励研发人性化养老产品、设施设备,搭建智能养老服务平台,推进科技养老模式。
第三,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我国养老人才缺口很大,严重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和养老各项工作的推进。要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明确人才培养鼓励措施。大力培养养老护理人才队伍,规范管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升养老护理人才职业技能和照护能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整合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加快培养养老专业人才,探索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吸引国外优秀人才,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支持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活动,为失能老人家庭护理人员开展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逐步将失能老人子女亲属吸纳到养老护理人才队伍。
(欧宁)